(更新日期:2023/10/27)
當您將房屋貸款、土地貸款還完後,高興之餘也別忘了做一件很重要的事:辦理抵押權塗銷。抵押權塗銷是什麼?怎麼申請?如果忘記辦理怎麼辦?今天就讓榮華行銷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抵押權塗銷意思是什麼?
當已登記的抵押權,因權利拋棄、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等法律原因,導致權利消滅時,應由抵押權人、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相關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抵押權塗銷完成後,土地及建物謄本上的「他項權利部」就不存在抵押權相關資訊,且不動產也回歸所有權人手中,可以自由進行買賣、過戶等行為。
抵押權塗銷申請方式
抵押權塗銷申請方式有以下5種。
- 臨櫃申請:到不動產管轄之地政機關臨櫃申辦。
- 跨所申請:到同縣市任一地政機關申請,但涉及超過10連件之大宗案件及非屬跨所項目連件辦理之情形除外。
- 網路申請:如果委託地政士或律師代理申請登記,由代理人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系統,輸入申請資訊,產製網路申辦用申請書表及電子簽章,申請人確認書表內容無誤後電子簽章,再由代理人進行線上送件。
- 跨縣市收辦:如果抵押權人是金融機構,可以到全台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
- 跨縣市代收:到各縣市登記機關送件,由該代收所人員核對送件人之身分,再利用郵遞方式將抵押權塗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不動產所轄之地政機關(僅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資訊來源:新北市政府雲端櫃檯
抵押權塗銷如何辦理?
金融機構抵押權
- 申請人親自辦理: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抵押權塗銷同意書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到地政機關簡易案件櫃檯辦理。
- 委託代理人代辦:申請人檢附身分證影本(須加蓋切結章)即可,代理人則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私人抵押權
- 申請人親自辦理: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抵押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債務清償證明書(蓋好印鑑章)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到地政機關簡易案件櫃檯辦理。
- 抵押權人親自辦理:攜帶本人身分證、印鑑證明、債務清償證明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到地政機關簡易案件櫃檯辦理。
- 委託代理人辦理:除了攜帶上述文件外,代理人還須攜帶自己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抵押權塗銷應備文件
- 他項權利證明書
- 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
- 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文件
- 經法院判決之塗銷登記應附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擇一;公司法人為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影本)
- 義務人印鑑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並已向地政機關備查印鑑者不用檢附;抵押權人親自到場提出身分證正本,經登記機關查核者不用檢附)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抵押權塗銷流程
抵押權塗銷大約1小時就可辦理完成,以下為辦理流程:
- 收件
- 審查
- 核定准登
- 登錄
- 校對
- 結案
- 異動歸檔
忘記抵押權塗銷怎麼辦?
若您在買賣不動產或申請房地貸款時,發現多年前的抵押權沒有塗銷,在抵押權仍存在的情況下,不動產所有權人無法自由處分不動產,銀行也不會受理貸款,應該怎麼處理呢?有2種解決方式。
- 原抵押權人存在:如果原抵押權人還存在,只要與對方商量塗銷抵押權事宜,並獲得其同意即可辦理。
- 原抵押權人不存在:如果原抵押權人已不在或找不到,清償證明也遺失,只能依循司法途徑,並檢附法院判決確定的證明文件來辦理抵押權塗銷。
結語
看完本文介紹,您是否了解抵押權塗銷的重要性了呢?由於抵押權塗銷關係到之後您是否可以申貸,甚至自由運用、處分不動產,因此榮華行銷再次提醒您,將貸款還完後,一定要記得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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