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05/22)
辦理貸款時,常聽到所需文件有印鑑證明,印鑑證明是什麼?申請印鑑證明要帶什麼文件?又該怎麼申請呢?以下是印鑑證明的介紹與常見問題,一起來了解!
印鑑證明是什麼?
印鑑證明為用來證明該印鑑章確實能代表本人,而非由他人盜刻,可以理解為印鑑章的身分證,只要出示印鑑證明,就可以證明此顆印章是唯一的正版。
蓋有印鑑章的文件就會被認定是經由本人同意的文件,因此無論是印鑑章或是印鑑證明,都是不得隨意交給陌生人的重要資料。
※貼心提醒:除非是代書、房仲、律師等受委託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相關業務,才可將資料交給對方,也可在旁一同辦理,保障自身個資安全。
印鑑證明怎麼申請?
只要國民年滿18歲就符合申請資格,申請印鑑證明需要的文件會依申請人身分而有不同:
- 本人申請:本人身分證、原登記之印鑑章。
- 委託代辦: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人身分證影本和印鑑章、印鑑證明委託書。
- 法定代理人辦理: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共同申辦,必須攜帶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和印章、當事人身分證影本及原登記印鑑章;如果法定代理人有數人,只由其中一人代為申請者,應檢附其他法定代理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委託書或同意書。
準備好上述文件後,就可至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設定一個印鑑圖樣,設定圖樣的印章即為印鑑章,戶政事務所日後核發的圖樣證明便是印鑑證明。
※貼心提醒:每張印鑑證明規費為20元(另印鑑登記、變更、廢止每次20元)
印鑑證明時效
根據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第2項規定,印鑑證明時效由各需用機關(構)自行認定,但最常見的期限為核發日起算1年,跨區申請者,以新申請為主,前一份作廢。
舉例:111/08/01向地政機關提出不動產買賣登記,110/07/31之前核發的印鑑證明即為無效文件。
※貼心提醒:若印鑑證明不小心遺失也沒關係,只要將遺失那份註銷作廢,再重新申請一份即可。
印鑑證明用途
以下是印鑑證明常見的主要用途:
- 不動產登記
- 不動產抵押設定、塗銷及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 法院公證、提存
- 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 銀行保管箱承租人死亡,繼承人申辦繼承
- 金融機構存戶死亡,繼承人辦理存款繼承
- 領取土地徵收補償費
- 自然人申辦動產擔保交易設定登記
- 漁船汰舊換新之汰建資格轉讓
- 漁船汰建資格讓渡
- 船舶登記
- 船舶擔保交易
- 船舶抵押權設定
- 不限定用途
若不確定申請印鑑證明要做何種目的使用,可以直接申請「不限定用途」,或「不動產登記」。
印鑑證明常見問題
目前僅有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屏東縣可在「各縣市內」辦理印鑑證明跨區申請,其他縣市民眾則必須至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
如果在國內設有戶籍,但目前在國外者,可委託他人代辦印鑑證明,只要受託人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以及委託人印鑑章、由委託人填好且經我國駐外使館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委任書或授權書,到委託人出國前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如果要請人代辦,只要有填寫委託書並攜帶所需文件,受託人就可代辦印鑑證明。但如果是初次辦理印鑑證明,則必須由本人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並領取印鑑卡才能委託他人進行印鑑證明代辦。
109/03/02起,如果有申辦土地登記需求者,可利用線上聲明的方式,由當事人透過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台辦理,地政機關受理後就可進行確認,無需臨櫃申請印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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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以上就是印鑑證明的介紹,榮華行銷也要再次提醒你,印鑑證明是相當重要的個人文件,因此一定要有合法的專業人士協助辦理相關事項時才可提供喔!有任何貸款需求也歡迎諮詢榮華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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