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02/25)

預售屋採階段付款的方式雖為不少首購族的購屋目標,但同時也成為很多投資人以換約賺取價差的手段;在打房政策實行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預售屋換約的行為已受到嚴格限制。
本篇榮華行銷將帶你看懂預售屋換約的最新規定及例外情形,一起往下看吧!
預售屋換約是什麼?
預售屋換約,可細分為「紅單轉售」及「換約轉售」2類:
| 類型 | 說明 |
|---|---|
| 紅單轉售 (簽約前) | 指將「購屋簽約單」或「訂購單」轉讓,也就是將「預約權利」轉賣給第三人 |
| 換約轉售 (簽約後) | 買方在未交屋前,將原本和建商簽訂的買賣契約轉讓,由第三人(新買方)來承接「合約權利」 |

預售屋換約常見的動機有以下3種:
- 資金周轉需求
- 投機賺取換約價差
- 無力繼續繳納剩餘款項
但《平均地權條例》修法(2023年7月1日起)後,除特定狀況,否則紅單及換約轉售原則上都都屬於違法行為,若建商或代銷業者協助轉讓契約或轉售,也會按戶(棟)處罰50萬~300萬元罰鍰。
以下為你列舉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的5大重點:
| 改革重點 | 說明 |
|---|---|
| 限制換約轉售 | 預售屋及新屋買賣契約,簽約後不得轉售 |
| 重法炒作行為 | 散播假資訊、虛偽交易等處最高5000萬罰鍰 |
| 管制法人購屋 | 公司、法人購買住宅用途房屋5年內不得移轉 |
| 解約申報登陸 | 預售屋買賣解約後,建商須於30日內申報登錄 |
| 檢舉獎金制度 | 民眾檢舉炒作、違規換約等行為,可得實收罰鍰30%為獎金(上限1000萬) |
▶ 相關文章 打房政策2026總整理!一次了解信用管制、稅制影響
預售屋換約例外情形
雖法律已明文規定換約是違法行為,但有以下2大類情況屬於例外許可:
法律認可身分
屬於法律認可的親屬、身分變更轉移,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可直接向建商辦理換約:
| 身分 | 說明 |
|---|---|
| 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 | 如父母、子女、親兄弟姊妹及夫妻等 |
| 夫妻財產分配 | 因離婚、喪偶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
| 繼承 | 簽約後買受人身亡,由繼承人合法繼承買賣合約 |
| 法人變更 | 公司合併、改制或解散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歸屬 |
6項重大變故
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申請核准,予以換約:
| 例外條件 | 說明 |
|---|---|
| 非自願離職 | 本人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 |
| 重大傷病 | 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特定傷病,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護 |
| 房屋毀損 | 設籍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
| 重大事故 | 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傷亡 |
| 繼承轉售 | 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願保留繼承的預售屋 |
| 共同買受人 | 共同買受人之間的讓與及轉售 |
※貼心提醒:以重大變故為由的換約,有條件限制為「每人每2年換1戶」,且須檢附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雖然以上這些例外情形允許換約,但建議在購買預售屋前,先跟建商確認若有以上情況是否同意換約轉售;另外,相關證明文件的日期也都要在簽約日後發生才符合規定喔!
預售屋換約流程(符合例外情形)
確認換約資格
根據上述情形,確認是否可合法換約。
- 換約對象是否為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 其他變故是否有地方政府的「核准函」
確立買賣共識
- 買賣雙方據轉讓價金、其他稅負(印花稅、手續費等)責任達成共識
- 建議可找專業地政士協助簽署正式的轉售合約。
建商協同換約
- 買賣方、建商三方同時到場,確認預售屋目前已付的所有款項
- 三方簽訂最新的契約轉讓同意書,通常須繳總價0.1%(上限)手續費
- 建商會將蓋有公章的新合約交給新買方
結算價金款項
- 新買方將約定好的款項全額付給原買方
- 建議可透過「價金履約保證帳戶」進行,才具有雙重保障
其他稅務申報
- 原買方必須在換約日起30內,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 權利讓與書狀須貼附0.1%印花稅票。
※價金履約保證帳戶:由銀行或建商等第三方所設立的專款帳戶,是一種不動產交易的安全機制,用於保管買方支付的款項;當換約或交屋成功後,買方的款項才會結清給賣方。
預售屋換約與實價登錄
當預售屋換約發生時,請注意實價登錄將會受到以下3大連動影響:
註記及相關規定
| 事項 | 說明 |
|---|---|
| 新增換約註記 |
|
| 期限內申報 |
|
| 資訊透明化 | 縣市地政、國稅局建立交叉比對機制,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按戶(棟)處3萬~15萬元罰鍰(可連續加重) |
鷹眼系統比對
過去曾發生換約後實價登錄未確實的爭議,為避免發生「虛報合約價格」以哄抬房市行情,縣市地政單位將會透過「鷹眼系統」自動比對:
| 比對對象 | 說明 |
|---|---|
| 首次買賣登記的買方 | 買方是否為同一人,可作為稽查解約、換約轉售行為的重要依據 |
| 實價登錄申報的買方 |
權利轉移抽查
國稅局也會定期抽查「權利轉移」註記:
| 抽查文件 | 說明 |
|---|---|
| 買方匯款證明 | 若調閱後發現申報價格有差額,除須補繳房地合一稅外,還會罰處漏稅額0.5~3倍的金額 |
| 賣方自備款金流 |
當系統出現權利移轉註記,就會自動列入「房地合一稅」的待申報名單;如果新買方匯給原買方高於實價登錄的自備款額,差額就屬於「獲利」行為,無主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者,將視為漏稅。
預售屋換約注意事項
法律風險
- 不符例外許可的轉讓、或公開刊登換約廣告,都將處50萬~300萬罰鍰。
- 若建商「拒絕更名」、或原買賣合約中已註明「禁止換約」,新買方都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還會和原賣方陷入違約賠償訴訟。
資金風險
- 若私下簽署換約協議(沒有透過第三方履約保證),可能發生賣方領走款項就消失、建商方面更名失敗的重大損失。
- 銀行房貸通常只會用「原合約價格」為依據去核貸,若換約有溢價,新買方必須自行湊齊高額的自備款。
▶ 相關文章 貸款成數怎麼算?計算方式、影響因素全解析!
稅務風險
- 透過換約獲利將會被課徵「房地合一稅」(持有2年內轉手將課徵45%重稅);私下貼補價差屬於避稅行為,查實將面臨補稅、加重處罰。
- 若為幫原買方省稅而低報成交價格,新買方未來再次出售時,須補繳高額房地合一稅。
交屋風險
- 新買方可能須接受原買方的設計規劃,若重新裝潢將有額外開銷。
- 若建商違約延期、爛尾倒閉,新買方須承擔所有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

預售屋換約常見問題
自2023年7月1日起,預售屋原則上「禁止換約轉售」。
只有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的轉讓、或有重大事故且經地方政府核准,原則上每人每2年僅能換1戶。
•舊制合約:於2023年6月30日前簽署的合約,若建商無正當的拒絕理由,可向消保官申訴。但若合約中有註明「禁止換約」,則須遵照合約規定。
•新制合約:2023年7月後的買賣合約,若不符例外允許情況,建商依法必須拒絕換約,否則將連帶受罰。
結語
不少人認為預售屋換約是造成台灣房價不透明的元凶之一,政府單位也有逐步避免市場出現投機空間,讓民眾離買房更進一步。歡迎和榮華行銷一起關注更多後續資訊喔!
任何貸款問題都歡迎來找榮華行銷
免費線上諮詢
- 【台南社會住宅】申請總整理!資格、流程及精華地段搶先看
- 青年就業補助2023來了!最高4.5萬元別錯過
- 房貸補貼有誰受惠?4大申請門檻要注意!
- 火災險怎麼保?5大重點申請前一次看!
- 預先委任是什麼?海外網購族一定要知道!
- 投資型保單好不好?優缺點及注意事項報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