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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換約是什麼?合法換約流程、相關手續一次看!

(更新日期:2026/02/25)

預售屋換約是什麼?合法換約流程、相關手續一次看!《榮華行銷理財中心》

預售屋採階段付款的方式雖為不少首購族的購屋目標,但同時也成為很多投資人以換約賺取價差的手段;在打房政策實行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預售屋換約的行為已受到嚴格限制。

本篇榮華行銷將帶你看懂預售屋換約的最新規定及例外情形,一起往下看吧!

預售屋換約是什麼?

預售屋換約,可細分為「紅單轉售」及「換約轉售」2類:

類型說明
紅單轉售
(簽約前)
指將「購屋簽約單」或「訂購單」轉讓,也就是將「預約權利」轉賣給第三人
換約轉售
(簽約後)
買方在未交屋前,將原本和建商簽訂的買賣契約轉讓,由第三人(新買方)來承接「合約權利」
預售屋換約2類型《榮華行銷理財中心》

預售屋換約常見的動機有以下3種:

  • 資金周轉需求
  • 投機賺取換約價差
  • 無力繼續繳納剩餘款項

但《平均地權條例》修法(2023年7月1日起)後,除特定狀況,否則紅單及換約轉售原則上都都屬於違法行為,若建商或代銷業者協助轉讓契約或轉售,也會按戶(棟)處罰50萬~300萬元罰鍰。

以下為你列舉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的5大重點:

改革重點說明
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及新屋買賣契約,簽約後不得轉售
重法炒作行為散播假資訊、虛偽交易等處最高5000萬罰鍰
管制法人購屋公司、法人購買住宅用途房屋5年內不得移轉
解約申報登陸預售屋買賣解約後,建商須於30日內申報登錄
檢舉獎金制度民眾檢舉炒作、違規換約等行為,可得實收罰鍰30%為獎金(上限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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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換約例外情形

雖法律已明文規定換約是違法行為,但有以下2大類情況屬於例外許可:

法律認可身分

屬於法律認可的親屬、身分變更轉移,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可直接向建商辦理換約

身分說明
配偶、直系、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如父母、子女、親兄弟姊妹及夫妻等
夫妻財產分配因離婚、喪偶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繼承簽約後買受人身亡,由繼承人合法繼承買賣合約
法人變更公司合併、改制或解散清算後的剩餘財產歸屬

6項重大變故

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申請核准,予以換約

例外條件說明
非自願離職本人非自願離職,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
重大傷病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特定傷病,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護
房屋毀損設籍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重大事故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傷亡
繼承轉售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願保留繼承的預售屋
共同買受人共同買受人之間的讓與及轉售

雖然以上這些例外情形允許換約,但建議在購買預售屋前,先跟建商確認若有以上情況是否同意換約轉售;另外,相關證明文件的日期也都要在簽約日後發生才符合規定喔!

預售屋換約流程(符合例外情形)

確認換約資格

根據上述情形,確認是否可合法換約。

  • 換約對象是否為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 其他變故是否有地方政府的「核准函」

確立買賣共識

  • 買賣雙方據轉讓價金、其他稅負(印花稅、手續費等)責任達成共識
  • 建議可找專業地政士協助簽署正式的轉售合約。

建商協同換約

  • 買賣方、建商三方同時到場,確認預售屋目前已付的所有款項
  • 三方簽訂最新的契約轉讓同意書,通常須繳總價0.1%(上限)手續費
  • 建商會將蓋有公章的新合約交給新買方

結算價金款項

  • 新買方將約定好的款項全額付給原買方
  • 建議可透過「價金履約保證帳戶」進行,才具有雙重保障

其他稅務申報

  • 原買方必須在換約日起30內,向國稅局申報「房地合一稅」
  • 權利讓與書狀須貼附0.1%印花稅票。

預售屋換約與實價登錄

當預售屋換約發生時,請注意實價登錄將會受到以下3大連動影響:

註記及相關規定

事項說明
新增換約註記
  • 會保留「第一手」原始價格
  • 換約經申報將標示為「權利轉移」
期限內申報
  • 所有買賣、轉讓契約皆須在簽約起30日內申報
  • 實際轉手價格須明確記載
  • 獲利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資訊透明化縣市地政、國稅局建立交叉比對機制,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按戶(棟)處3萬~15萬元罰鍰(可連續加重)

鷹眼系統比對

過去曾發生換約後實價登錄未確實的爭議,為避免發生「虛報合約價格」以哄抬房市行情,縣市地政單位將會透過「鷹眼系統」自動比對

比對對象說明
首次買賣登記的買方買方是否為同一人,可作為稽查解約、換約轉售行為的重要依據
實價登錄申報的買方

權利轉移抽查

國稅局也會定期抽查「權利轉移」註記:

抽查文件說明
買方匯款證明若調閱後發現申報價格有差額,除須補繳房地合一稅外,還會罰處漏稅額0.5~3倍的金額
賣方自備款金流

當系統出現權利移轉註記,就會自動列入「房地合一稅」的待申報名單;如果新買方匯給原買方高於實價登錄的自備款額,差額就屬於「獲利」行為,無主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者,將視為漏稅

預售屋換約注意事項

法律風險

  • 不符例外許可的轉讓、或公開刊登換約廣告,都將處50萬~300萬罰鍰
  • 若建商「拒絕更名」、或原買賣合約中已註明「禁止換約」,新買方都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還會和原賣方陷入違約賠償訴訟。

資金風險

  • 若私下簽署換約協議(沒有透過第三方履約保證),可能發生賣方領走款項就消失、建商方面更名失敗的重大損失。
  • 銀行房貸通常只會用「原合約價格」為依據去核貸,若換約有溢價,新買方必須自行湊齊高額的自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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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風險

  • 透過換約獲利將會被課徵「房地合一稅」(持有2年內轉手將課徵45%重稅);私下貼補價差屬於避稅行為,查實將面臨補稅、加重處罰
  • 若為幫原買方省稅而低報成交價格,新買方未來再次出售時,須補繳高額房地合一稅。

交屋風險

  • 新買方可能須接受原買方的設計規劃,若重新裝潢將有額外開銷
  • 若建商違約延期、爛尾倒閉,新買方須承擔所有可能發生的法律糾紛。
預售屋換約4點注意《榮華行銷理財中心》

預售屋換約常見問題

Q、預售屋換約次數有限制嗎?

自2023年7月1日起,預售屋原則上「禁止換約轉售」。
只有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間的轉讓、或有重大事故且經地方政府核准,原則上每人每2年僅能換1戶。 

Q、若建商不配合換約怎麼辦?

舊制合約:於2023年6月30日前簽署的合約,若建商無正當的拒絕理由,可向消保官申訴。但若合約中有註明「禁止換約」,則須遵照合約規定。
新制合約:2023年7月後的買賣合約,若不符例外允許情況,建商依法必須拒絕換約,否則將連帶受罰。

結語

不少人認為預售屋換約是造成台灣房價不透明的元凶之一,政府單位也有逐步避免市場出現投機空間,讓民眾離買房更進一步。歡迎和榮華行銷一起關注更多後續資訊喔!

任何貸款問題都歡迎來找榮華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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