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07/27)

若遇到親朋好友借錢周轉,對方卻無力還款的情況該怎麼辦?可以透過「債權憑證」保留日後追討債務的權利!
榮華行銷將帶你了解債權憑證取得流程、時效、換發方式與常見問題,讓你更清楚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債權憑證是什麼?
債權憑證是法院核發給債權人的債權證明文件。當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若法院發現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或現有財產卻不足以清償債務,就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
等債務人有錢,且債權憑證還在時效內,債權人就能再次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法扣薪資、查封拍賣等),追討未清償的債務。
※法規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1項
債權憑證多久換一次?
債權憑證多久需要換發,會依債權人當初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所依據的執行名義而不同,以下整理常見執行名義的消滅時效和債權憑證換發頻率:
| 執行名義 | 消滅時效 | 債權憑證換發頻率 |
|---|---|---|
| 支票(支付命令) | 1年 | 每年換發一次 |
| 本票裁定 | 3年 | 每3年換發一次 |
| 確定判決 | 5年 | 每5年換發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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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票據法第22條第1項

債權憑證如何取得?
如果債權人想取得債權憑證,可依循以下步驟辦理:
- 債權人向法院取得執行名義,並攜帶執行名義正本與身分證到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清單。
- 債權人繳交執行費用給法院,請法院協助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財產。
- 若法院確認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或是財產金額無法完全償還債務,就會結案並核發給債權人一份債權憑證。
除了上述方式,債權人也可在聲請強制執行時,同時向法院說明債務人無財產能執行,法院就會直接核發債權憑證。
※執行名義: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的權利依據,常見的執行名義包含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確定判決等。
債權憑證換發準備文件
- 債權憑證
- 債權憑證附件
- 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狀

債權憑證換發流程有哪些?
- 債權人準備好上述文件後,可親自前往或郵寄給原本核發債權憑證的地方法院,提出債權憑證換發聲請。
- 法院審查後會在原本的債權憑證上蓋延期印章,並寄還給債權人。
通常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後,大約3~5個工作天就能辦理完成,但實際辦理時間仍須以各法院的審查情況為準。
債權憑證轉讓給他人可以嗎?
可以,如果債權人想將債權轉讓給其他人,轉讓前一定要注意以下2件事:
- 準備好相關文件
債權人應將債權證明文件(包含債權憑證、債權讓與契約書或相關資料等)交給受讓人,並告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要的一切情形。 - 須通知債務人
債權人必須寄存證信函,或是受讓人透過出示債權人所開立的讓與字據提示,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事項,否則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
※法規依據:民法第294條第1項、民法第296條、民法第297條
債權憑證常見問題
不需要,若債權人當初有繳清執行費用,換發債權憑證時,只要備妥相關文件後提出聲請即可,不用再付錢。
若債權人在債權憑證到期前沒有換發,債務人就可用「債權憑證過期」為由來抗告,甚至拒絕還款。。
雖然債權憑證可隨債權一起移轉給其他人,但如果是以下3種情況則不能轉讓:
- 債權禁止扣押者
- 因債權性質而不能轉讓給第三人
- 與當事人有特別約定,不能轉讓給第三人
如果債權人或債務人想了解債權憑證相關資訊,可以到司法院的電子債權憑證系統查詢。
結語
以上是債權憑證的介紹。榮華行銷再次提醒大家,一旦債權憑證過期,就無法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所以一定要記得在債權憑證到期前換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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