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4/10/04)
生活中可能會遇到親朋好友借錢周轉的情況,但如果借款後發現對方無力還款怎麼辦?可以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來保障自身權益!債權憑證是什麼?如何聲請、換發?以下就讓榮華行銷為你說明!
債權憑證是什麼?
債權憑證是指由法院核發給債權人的債權證明文件。根據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若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發現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或是有財產卻不足以清償債務,法院須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等債務人有錢後,債權人就能聲請強制執行(例如法扣薪資、查封拍賣等),以追討未清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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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執行名義: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的權利依據,常見的執行名義包含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確定判決等,想了解更多執行名義種類可查閱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
如何取得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不用另外向法院聲請,只要依循以下步驟即可取得:
- 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執行名義。
- 債權人繳交執行費用給法院,請法院協助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財產。
- 若法院確認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或是財產金額無法完全償還債務,就會結案並核發給債權人一份債權憑證。
除了上述方式,債權人也可在聲請強制執行時,同時向法院說明債務人無財產能執行,法院就會直接核發債權憑證。
債權憑證時效多久?
債權憑證時效計算與執行名義的消滅時效一樣,而每種執行名義的時效都不同:
- 以本票聲請本票裁定:根據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本票自發票日起3年間不行使,時效就會消滅,因此債權憑證需要每3年更換1次。
- 以支票聲請支付命令: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規定,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1年間不行使,時效就會消滅,因此債權憑證需要每年更換1次。
- 其他執行名義:債權憑證時效需要視執行名義種類和債權請求權時效而定。
債權憑證換發應備文件
- 債權憑證
- 債權憑證附件
- 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狀
※貼心提醒:如果債權人想取得聲請核發債權憑證狀,可到司法院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
債權憑證換發流程
- 債權人準備好上述文件後,可親自前往或郵寄給原本核發債權憑證的地方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
- 經過約3~5天的審查後,法院書記官會在原本的債權憑證上簽章,並標示新期限,就完成債權憑證換發。
債權憑證轉讓給他人可以嗎?
可以,根據民法第294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可將債權讓給第三人,但如果是以下3種情況則不能轉讓:
- 債權禁止扣押者
- 因債權性質而不能轉讓給第三人
- 與當事人有特別約定,不能轉讓給第三人
如果想將債權轉讓給其他人,轉讓前一定要注意以下2件事:
- 備妥相關文件:依民法第296條規定,債權人應將債權證明文件(包含債權憑證、債權讓與契約書或相關資料等)交給受讓人,並告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要的一切情形。
- 須通知債務人:根據民法第297條規定,債權人必須寄存證信函,或是受讓人透過出示債權人所立的讓與字據提示,以通知債務人債權讓與事項,否則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
債權憑證常見問題
不需要,若債權人當初有繳清執行費用,換發債權憑證時,只要備妥相關文件後提出聲請即可,不用再付錢。
若債權人在債權憑證到期前沒有換發而導致其時效消滅,債務人就可用「債權憑證過期」為由來抗告,甚至拒絕還款。
近年來債權憑證核發數量提高,為了提升強制執行程序的效率,司法院設置電子債權憑證系統,如果債權人、債務人或第三人想了解債權憑證相關資訊,可以登入此系統查閱。
結語
以上是債權憑證的介紹。榮華行銷再次提醒大家,一旦債權憑證過期,不僅債權人無法透過債權憑證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債務人也可以拒絕還款,所以一定要記得在債權憑證到期前換發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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